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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以及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金融越来越深入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建立了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股票交易印花税为主体、辅以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小税种的金融税制框架。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金融机构税收负担过重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由于我国2007年初已经对金融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税收负担主要体现在流转税方面。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国金融机构税收负担问题:
一,我国金融机构流转税税收负担很重。主要体现在:(1)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国内金融企业流转税税负明显偏高。一方面,我国金融机构的营业税税率高达5%。综合税收负担则超过5%。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营业税在多数情况下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而不是按照净额(即利差)征税,更不是像增值税那样只对增值额征税,所以,实际上金融业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2)国内金融机构承受的流转税税负远远高于国外(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对比OECD成员国,我国金融机构不但税种繁多,而且税收负担也相当高。(3)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给金融机构(特别是保险机构)带来了税收负担。(4)部分金融领域的税收制度不完善,间接地加大了金融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金融机构税收负担过重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1)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完整;(2)加大了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影响其长期健康发展;(3)阻碍宏观经济的发展。
三,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1)逐步取消营业税;(2)简化税制,适当减少税种;(3)对金融机构开展的某些业务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