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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债券品种的不断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从而带动了我国评级行业的高速发展。信用等级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债券发行成功与否及发行成本,评级机构在债券市场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然而,我国评级机构基本都是采用发行人付费模式,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造成评级虚高。2010年8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代表全体会员出资设立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资信”),成为国内首家且是唯一一家采用投资人付费模式的评级机构。成立至今,中债资信已为数百家企业进行评级或提供主动评级,并出具评级报告。对比中债资信的评级结果和其他发行人付费模式下的评级结果,前者要明显低于后者1-2个级别,即评级虚高的现象很有可能存在。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同时具有中债资信评级和其他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评级的企业作为样本,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不同付费模式下评级结果的差异及差异的分布情况,并分析造成上述差异的可能原因。然后,利用排序选择模型对两种模式下的评级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挖掘不同模式下评级模型各自所关注的指标及各指标的影响程度,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差异。同时,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一步分析影响两种模式下级差大小的具体因素。此外,本文对国外付费模式的演变做了一定的梳理,其中既包括改进模式,如政府裁决模式、投资人所有评级机构模式、集中结算平台模式和基于评级结果的付费模式等,也包括替代模式,如投资人付费模式和公用事业模式等,以便为推动我国评级机构付费模式改革提供借鉴。最后,本文简要分析了投资人付费模式下可能存在的“搭便车”、“利益冲突”等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