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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我国迈向城市化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少问题,经济结构格局产生的重大变化及其带来的资本、社会产业结构变化给我国城市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而城市土地问题则是在城市建设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这就要求政府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对城市行政执法的定位、理念、制度等方面做出调整,才能真正实现建设法治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珠三角地区不仅是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前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制度改革也一直走在前面,珠三角地区有效的土地行政执法发挥这重要的积极推动的作用,但是今天同样面临更多的问题。因此,本文以我国珠三角地区为实证研究对象,去分析我国城市土地行政执法问题及相关的对策不仅具有局部的意义,因同样适用于我国其他地区,因为这些问题大多同样存在于经济发达地区。比如各级地方政府的土地执法过程中知法犯法或故意回避法律,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包括全国都存在的开发区过热问题,过去的高尔夫球场热问题等等在珠三角地区都有体现,当然还包括拆迁过程中城市居民利益补偿等等。可以这样讲,城市土地行政执法情况已经处于值得警惕的程度,即使在诸如《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颁布之后,国务院下达如“三项禁令”等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土地行政执法问题也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比如深圳从建市到现在仅35年就面临着土地资源枯竭问题。比如随着广东省经济总量的节节攀升,人均耕地已经降至0.4亩/人以下,不到全国人均水平的1/4。因此探究珠三角地区城市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土地行政法治困境背后的原因,联系笔者本人在国土资源局多年工作经验来进行实证研究,尽可能给出一些可行性的对策就构成了这篇论文的主要内容,亦是写作的直接初衷与现实意义所在。本文首先梳理了我国城市土地行政执法范畴下的相关概念,简要介绍了我国城市土地现状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当前态势,以权力制约、交易成本、公共利益理论为论证基础,通过列举珠三角地区行政执法的实例,来分析我国城市土地行政执法机制下的诸多问题:制度的层面缺乏执法的权力依据;具体实务层面行政程序过于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执法队伍的层面上的执法理念错位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更为严重的是在权力运行层面上管辖权过于集中又缺乏必要的限制与问责等等,在其背后则包涵着权力分配格局和土地收益分配博弈的深层原因。因此,我们才能得出规范城市土地行政执法必须从土行政立法权与执法权的分权制衡、行政权的监督完善等方面入手的相关对策。虽然本文是笔者结合自己行政执法经验所完成,但毕竟研究有限,观点难免粗浅,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