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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企业最具活力的生产要素之一,知识产权的投资也给知识产权人带来了收益。知识产权的出资兼具效益和风险双重性质,一方面知识产权产权出资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人力资本,节约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出资也存在潜在的风险。知识产权出资有专有权出资和许可使用权出资两种形式。在知识产权出资时,各投资方需要综合考量知识产权给自身带来的利弊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审慎选择知识产权出资方式以尽可能规避风险,节约交易成本。然而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某些制度的缺失给投资者带来了额外的交易成本,使得投资者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兼顾风险控制和交易成本的控制,甚至造成法律困境。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是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的理论问题,分析了知识产权的可让与性及知识产权让与的特性。知识产权出资的实质是一种产权的让与行为,知识产权让与的诸多区别与物权让与的特性,对于分析知识产权出资风险和不同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的展开具有重大意义。本章最后介绍了知识产权出资方式。并对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出资方式的理论和可行性分析。由于我国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能否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出资一直是争议的焦点。笔者罗列了主要的否定学说,并一一进行了批判。进而论述了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出资的可行性。第二章是对现有制度下知识产权出资风险和利弊的分析。本文从知识产权权利瑕疵、公司运作、对股东的影响等视角出发,探讨了知识产权出资的风险,为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的选择奠定基础。同时分析了知识产权出资对出资方和接受出资的企业造成各自利弊,并进一步分析了某些情况下,不同的出资方式对双方的利弊影响。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直接决定当事人对出资方式的选择。第三章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分析了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出资的额外成本,并结合案例分析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的选择。许可使用权出资和专有权出资存在不同的风险和交易成本,投资方应综合考量,理性选择出资方式。第四章对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从现有制度给知识产权投资者带来的额外成本和风险出发,提出完善许可使用权出资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出资特别条款等建议。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投资者理应从规避风险和权衡利弊的角度选择知识产权出资的方式,然而现有的制度安排给投资者带来的额外交易成本,使投资者的选择陷入困境。为此,需要完善现有的制度设计,以减小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和风险,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