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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否平等是衡量夫妻地位是否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约定财产制遵循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体现了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因此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夫妻约定财产制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出现雏形,但现代意义上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在近代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就允许夫妻财产约定,但将其体系化的规定在法律中并赋予其优先适用的效力却是2001年《婚姻法》。在本文中,笔者通过介绍国外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相关情况,与我国相比较,指出了我国约定财产制的不足及完善意见。本文共分四个章节。第一章概括叙述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笔者介绍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同时介绍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发展状况。夫妻财产关系体现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其发展经历了夫妻一体主义和夫妻别体主义两个阶段,相应的夫妻财产制也随之出现。在一般问题中笔者谈到了夫妻财产约定的概念性质,夫妻财产约定的、种类、条件及效力问题。第二章阐述了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主要介绍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在中国的设立和产生的过程和设立的原因。对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作了介绍并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未明确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问题,未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特有财产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对夫妻约定财产的公示时间、形式等未作明确规定。未规定夫妻约定财产的变更和撤销程序。第三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建议。其次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立法建议。完善的建议包括:增设夫妻约定财产的原则性规定;增设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于夫妻约定产才制度的规定,明确夫妻约定财产的时间限制,增补可供选择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明确夫妻约定财产的公示制度,以合法的方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明确规定约定财产制的变更和撤销程。第四章讨论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关于一些基本民事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代理制度等是否可以运用到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等,最后还讨论了为离婚而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情况下的性质及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