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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犯问题既是一个曾被忽略的问题,又是一个正被关注的问题,更是一个急需努力解决的问题。儿童性侵犯问题表现出以下三点特征:1.儿童性侵犯事件的发生率无法估计;2.儿童性侵犯事件的发现率与报案率极其低下;3.儿童性侵犯事件的危害性不可低估。正是这三点特征引导着笔者对儿童性侵犯事件的隐瞒与披露问题展开进一步的思考。本文是依据19位儿童性侵犯受害者访谈资料的二次整理,集中探究受害者们对性侵犯事件的隐瞒与披露状况。希望通过本研究,归纳总结出我国儿童性侵犯受害者隐瞒与披露的基本概况,并对他们选择隐瞒或披露的过程性原因做出分析。经过研究,笔者发现,虽然隐瞒与披露是两种不同的应对方式,但两者之间又是相互联结的,并非如我们所理解的是相互对立的关系。结合访谈资料,笔者将隐瞒与披露的应对状态分为完全隐瞒、定向隐瞒或披露、完全披露三种状态。其中完全披露的概率非常小,受访者的隐瞒与披露的应对经历基本上呈现出自完全隐瞒到定向披露转变的趋势。在隐瞒与披露的原因分析中,隐瞒的原因包括侵犯者的威胁、年幼无知、自责与害怕、亲情感的缺失、家长的忽视、性观念的束缚以及法律知识的缺乏等。披露的原因则因披露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其包括“卸下思想的包袱”、“爱的交流”、“分享秘密”、“主动求助”。总的来说,受害者选择披露或隐瞒的实质原因是自身力量的大小与可获支持的有无。同时,基于隐瞒与披露之间相互联结的关系,笔者认为在本土文化背景下,从隐瞒转向披露的过程其实反映出我国大多数儿童性侵犯受害者生存与成长的历程,即从无知到有知、从压抑到解放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个人、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支持性因素共同催化的结果。针对隐瞒与披露的概况,在儿童性侵犯问题的解决上,我国有待构建一个良性的披露机制,帮助受害者更好的从隐瞒走向披露,甚至帮助受害者直接的选择披露。基于隐瞒与披露过程性的变化以及支持性因素的分析,笔者从披露氛围、披露途径、披露的法律支撑以及披露的服务体系等角度为披露机制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借鉴国外与港台经验,对我国社会工作者介入儿童性侵犯的实践作了相应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