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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制定实施标志着政府节能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是公共机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可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直接支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对于增强全体国民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近年来,庄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耗管理控制不平衡、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因此,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本文立足于庄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现状,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出发,借鉴国内外经验,充分运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知识,实证分析了庄河公共机构2010-2012年间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找出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领域,从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论证了降低能源资源消耗的方案。在总结2010-2012期间庄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取得成效和有益经验的同时,探讨了此项工作的制约因素及存在的一些瓶颈问题,比如管理关系不顺、管理手段需要进一步创新、节能任务长期而艰巨、发展不平衡、基础性工作滞后等,提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庄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对策性建议。通过本文,笔者试图找到庄河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关键环节,理顺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控制或降低庄河能源消费增长幅度,减少庄河公共财政支出,推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庄河的推广,同时向庄河全市做好示范表率,引导和推进庄河全市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