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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作为主观程序正义的重要影响因子之一,一直是研究者重点关注的对象。自从发现“声音”在程序中的效应,随后的四十年里,域外的研究者在不同领域对“声音”的效应展开了深入的探索。由于“声音”只是程序正义的一个因素,这个“细枝”性问题没有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本文利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通过回顾域外关于“声音”的研究,厘清国外学者针对该问题研究的主要思路、观点和方法,并结合我国的现实问题和学术研究现状来论述“声音”的研究对完善程序正义的理论和实践的意义。本文结构如下:首先,介绍了“声音”一词所代表的内涵,“声音”在不同学科的研究中有着不同的名称,但背后的内涵大体上都是相似的,即程序参与者在决策程序中表达观点、意见。“声音”对参与者形成关于程序公平的心理评估有着重要作用,被给予“声音”的参与者会对其所经历程序的公正程度给出更高的评价,这种作用就是“声音”的效应。其次,介绍了“声音”的效应之分类。“声音”的工具性效应和价值表达效应根据不同“声音”的动机所产生,“声音”的工具性效应能够间接地影响决策结果,“声音”的价值表达效应则能够直观地作用于人们的态度和意向。两者既独立又时常交互作用,影响着人们对决策过程公平程度的判断。受限“声音”程序中,参与者的表达受到了决策者的限制,“声音”的效应会随之减弱但并不会消失。而显式无“声音”程序中的“声音”信息显然会带来消极的作用。再次,区别于上面的一般分析,将“声音”置于两种特定的环境中进行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声音”有利于提高司法结果的可接受性和司法公信力,但不受限制的“声音”有时也会妨碍法定证据的形成。当事人的观点是否会被司法当局充分考虑以及司法结果的有利与不利都是影响司法实践中“声音”效应存在和强弱的因素。在组织环境中,“声音”有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和组织效率,但过多的“声音”会带来人际摩擦和无效成本。在组织程序中,员工的个人不确定性以及员工和管理者的个人能力都会影响“声音”效应的存在和强弱。最后,总结并分析了域外“声音”研究的结论和方法对国内研究的启示,进一步探讨了未来“声音”研究可以行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