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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投资体制的改革以及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阶段我国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管理工作也随之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这当中仍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其中比较典型的问题之一即是现阶段我国水电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中“概算-超概算-调整概算-再超概算-再调整概算”的现象仍然存在,其最终也导致了水电工程项目“三超”问题的发生。而上述的问题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却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其关键即是“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模式的有效实施。所以,本文拟在总结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投资管理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试图探索出一条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的投资控制思路来指导其他的一些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具体来说,本文主要是针对三个主要问题展开的,即从理论上揭示“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模式的根源;合理评价执行概算的编制效果,并说明其替代设计概算作为静态投资控制依据的合理性;在总结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价格指数编制方法的基础上,辅以算例来说明其科学性及可操作性。针对第一个问题,本文从控制学和系统论的角度说明我们需要结合投资控制工作中的静态系统和动态系统自身的不同特点,分别针对内部可控因素和外部不可控制因素,从静态的定值控制以及动态的随动控制两个角度来对水电工程项目的投资进行合理的控制。同时,本文也以此为切入点,深入揭示了“静态控制、动态管理”这种投资管理模式的理论根源。针对第二个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现阶段的设计概算在指导投资控制工作中的一些弊端,并结合执行概算与设计概算的异同,说明了执行概算对上述弊端的改进情况。同时,为了更好的证明执行概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文运用基于AHP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实际工作部门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从执行概算的编制对水电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影响的角度出发,对执行概算编制的效果进行了评价,并根据评价的结果证明了其合理性和科学性。针对第三个问题,本文运用文献调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总结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价格指数编制的基本方法,并结合2008年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建筑分类工程价格指数编制的实际算例来说明了这种编制方法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