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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作为一种极富特点的公司形式活跃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具有灵活、高效等优点,亦具有债权人利益易受损、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易混同等缺点。我国《公司法》未将夫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进行特别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关案件法律适用困境。本文通过多则真实案例分析,旨在查找夫妻公司表现突出的法律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为夫妻公司概述。通过对夫妻公司概念的明确以及特点的分析,查找法律问题产生的根源。通过两则案例不同审判观点的分析,介绍关于夫妻公司性质的四种不同观点,并分析各自不足,最终提出本文关于夫妻公司性质的观点。第二章为夫妻公司设立凸显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分析。夫妻公司的形成方式呈多样性,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人们通过其外在表象很难发现其本质属性,有必要在公司设立环节运用登记公示手段解决其本质属性的隐蔽性,增强交易相对人进行商事活动预判的有效性。第三章为夫妻公司股权特性及法律实务问题分析。夫妻共有股权的行使应当兼顾公司和个人的利益。夫妻公司股权分割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困境,股权分割能否产生新股东及股权价值额分割具体方法均是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第四章为夫妻公司责任承担特殊法律问题分析。夫妻公司股东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使得抽逃出资等出资违法行为更多发,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更常见,除此之外还有高工资转移公司利润及低价转让公司资产等行为,立法上应当针对上述问题作出相应制度设计。第五章为夫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分析。夫妻公司的人格易与股东人格相混同,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较为混乱,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完善相关立法,还应当规范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