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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里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主政治最基础的部分,同时也是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基层社会的具体实践。基层协商民主体现了国家政治和社会总体的民主发展进程。基层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已然成为我们党和国家推动社会发展的一项必不可少的举措。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要发扬社会民主,继续走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群众应该享有广泛的权利直接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工作中,以此体现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本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占据的独特地位。在当前新形势下的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我国应该继续加快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步伐,让协商民主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高效的运转起来。基层协商民主在制度化发展进程中也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同样这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将基层协商民主研究置于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大环境、大背景中,阐述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内涵、特征和成就,结合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和当下的发展状况,深入分析研究了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发展。当前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已经取得了大量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主体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参与主体的地位不平等和参与主体的协商意识比较薄弱。二是基层协商民主缺乏制度的协调性,主要体现在基层协商渠道比较匮乏,实践方式也有待创新。三是基层协商制度缺乏系统性,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内容表述有待明确,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制度缺失。四是基层协商制度欠缺执行力度,主要体现在基层协商议题征集制度和运行程序的匮乏上。五是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体现在监督制度有待完善,监督主体不明确和奖惩机制不健全上。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了一系列的发展路径。本文由绪论、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历史发展和成就、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等五个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