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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背景下,中美资本市场之间的联动现象越来越明显。美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多层次、参与主体多元、各种产品及其衍生品丰富、交易机制严密以及监管制度较为成熟的体系。中美两国股票市场的监管差异性是比较明显的,其核心不仅仅是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采取核准制还是注册制的区别,而是能否从自身市场特征出发,坚持市场化机制导向、提供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因此,探讨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区别和联系,对比监管效果,借鉴成熟金融市场的经验,对完善我国证券监管体系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中美两国的证券监管制度、手段进行对比;第二部分对两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有效性进行对比研究,并剖析其差异的原因;第三部分针对此监管效果差异以及发达国家的监管实践,提出我国今后的监管改革建议。从证券监管的目的上说,证券监管效果较好,即是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和市场公平、有效、透明。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案例的数量和类型,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投资者利益受侵害的程度、市场公平、有效、透明的程度。研究方法运用统计分析和对比研究,将我国与美国两个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违规处罚数量以及占比进行分类对比,通过不同年份各种类型的违规处罚数量的变化分析监管效果。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从整体市场的违规行为的宏观视角对比我国于美国之间的监管效果的差异。2001-2010年使我国证券市场飞速发展的十年,上市公司的数量翻了一倍,资金量也迅猛增加,监管当局也采取了诸多措施不断加强监管能力。通过研究发现,从违规处罚整体数量看,我国的违规处罚案件比率不断上升,美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比例少而稳定。从不同类型的违规处罚数据看,我国虽有多种违规行为较美国更为严重,但监管当局对此打击力度有所加大。监管效果显著的违规类型有内幕交易、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等;对违规行为无明显监管效力的有操纵股价、违规买卖股票等。同时可以看出交易所在违规处罚方面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