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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在对强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理论及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基础上,对中国电力定价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电价改革的第一步应在发电环节中引入竞争的基础上,对不同效率类型的电力厂商设计不同激励强度的定价机制,另外该文尝试着对不同技术效率的电力厂商列出了不同激励强度的价格规制方案菜单.该文第一部分对强自然垄断产业进行价格规制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当代经济学界对自然垄断的认识基本上是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基础上来理解的,鲍莫尔(Baumol)、潘札(Panzar)与威利格(Willing)于1982年用成本弱增性的概念对自然垄断重新进行了定义,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强自然垄断存在的范围做出鉴别.该文第二部分对电力产业的基本特征及电价规制的目标进行了描述.电力产品的共同必需性与价格的可形成性使其成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在形成电力产业的四个环节中,输配电环节自然垄断性质最为显著.该文第三部分对强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模型进行了总结及分析.拉姆士定价模型由于其在实际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这个定价理论成为一个在理论上存在着的定价标准;完全成本分摊定价、两部收费、高峰负荷收费均为现实中被采纳的收费模型.此外在这一部分中对激励性规制理论下的规制方案进行了讨论.该文第四部分讨论了国外电价规制的经验并对中国可能的电价规制方案进行了初步探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成为世界电力规制改革的主要趋向.对中国电力厂商进行规制该文认为应首先对目前中国不同类型的电力厂商类型进行甄别,并在此基础上应用已有的激励性规制理论及机制设计理论对不同效率类型的电力厂商设计了相应的电价规制模型.该文第五部分为结论及政策建议,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