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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魏晋名士嵇康的音乐美学著作《声无哀乐论》为研究对象,以其与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相通性作为主要研究内容。笔者首先概述与本课题相关的已有研究成果,以便较为客观地看待前人研究之得失,明确本文研究之空间。之后从嵇康与儒家在思想观念上具有相通性谈起,进而在音乐哲学本体与审美范畴的层面上,就《声论》与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相通性作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探讨。最后,结合上述研究,讨论了《声论》与儒家乐论在音乐功能观念上的相通性。本文主体部分由三章构成,主体之前后分别是绪论和结语。绪论中简述了本课题的选题动机和研究目的。第一章,即文献综述,明确了相关本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得失。第二章,即康儒相通之由,旨在为《声论》与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相通之可能性提供理论支持。其中主要涉及嵇康与儒家在思想观念上具有相通性,魏晋时期特殊的社会历史与文化思潮对嵇康思想的影响,嵇康个人生活经历与思想的复杂性。第三章,即《声论》与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相通点的研究。本章作为全文的主体,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节,主要讨论了《声论》中的名实关系,“声”与“乐”两个概念分别在《声论》与儒家乐论中是否具有对应性的问题,以此作为本章研究的理论前提之一;第二节,讨论了《声论》与儒家乐论在“乐”之哲学本体层面与乐之内在超越性方面的相通性,并以此作为下文《声论》与儒家乐论在审美范畴层面上具有相通性的哲学依据;第三节,在乐之“和”,乐之“美、善、雅、郑”,尚清的审美趣味与乐之境界等审美范畴层面,探讨了《声论》与儒家乐论的相通性;第四节,探讨并联系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命题,同时结合上文相关内容,将本章所论归结于《声论》与儒家乐论在音乐功能(包括音乐的一般功能和内在超越功能)这一涉及理论属性问题上的相通性。在结语中,联系全文概述了嵇康《声论》与儒家乐论的相通性,指出了它们在音乐功能问题上的相通,因此,把《声论》纯然归结为形式自律论之作有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