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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的生物医药研究是生命科学领域的一个重点,人体试验是生物医药研究不可或缺的环节。受试者在生物医药研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为控制和预防疾病,促进生物医学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防范受试者在生物医药研究中所面临风险,伦理审查制度应运而生。因此,必须提高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的实际效果,以切实保护受试者的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伦理审查的法律、法规。生物医药研究机构普遍成立了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总体上,我国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工作在健康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生物医药研究的伦理审查体系。但是,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实际效果还不尽如意,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在实践中,政府监管机构、申办组织、研究机构、伦理审查组织、受试者之间的合作、协同作用尚未形成;在研究中,政府监管机构、申办组织、研究机构、伦理审查组织、受试者之间内在联系、统一的机理研究相对匮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现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中实现合力效应。在实践中,重视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的合力,非常重要;在研究中,探索、揭示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合力形成的机理,同样非常重要。因此,实现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的合力效应既是当前伦理审查实践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伦理审查研究的重点、热点。那么,什么是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的合力?如何实现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的合力效应?这是本文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并通过以下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章,提出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合力的基本概念,指出研究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合力效应的重要意义。第二章,从国际伦理规范、国外法规、管理运行制度、监督管理体系几个方面分析西方国家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历史发展中的合力效应。对比分析我国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的历史发展中合力效应的缺失。第三章,解析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合力效应,提出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合力对有关组织、部门、人员的要求。第四章,分析我国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在形成合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出提高我国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合力效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