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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激化,土地资源安全的研究已成为土地资源科学领域的一个重点和热点问题。但土地资源安全评价的研究至今仍未形成统一的理论和方法体系。本文首先从土地资源安全的概念、土地资源安全的理论研究、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研究等方面回顾了目前国内外土地资源安全的研究进展。
本文的主要内容是运用改进TOPSIS法对甘肃省土地资源安全进行评价。TOPSIS法主要是借助于多目标决策问题的“理想解”和“负理想解”来排序。以确定各方案的优劣。该方法在运算过程中对数据分布、样本含量、指标多少无严格限制,且计算简便,排序结果。本文在保留传统TOPSIS方法优势的基础上将其改进,使其更好地适用于区域土地资源安全评价中。
文中以甘肃省为例进行区域土地资源安全评价实证研究时,以土地资源生产力安全、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安全以及土地资源社会经济安全三大方面为准则层,选取了土地结构多样性指数、人均粮食占有量、水土协调度;灾毁程度、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建成区绿地覆盖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综合思格尔系数、中学文化程度人口数等指标初建甘肃省土地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运用改进TOPSIS法对甘肃省土地资源安全分别从空间差异和时间变化进行了评价分析。甘肃省内市(州)土地资源安全度从大到小的排序为: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天水市、平凉市、白银市、张掖市、临夏回族自治州、定西地区、陇南地区、庆阳市、武威市、酒泉市、甘南藏族自治州。从时间变化评价分析,甘肃省土地资源安全度由1995年至2009年间逐渐提高,期间呈现五个阶段:1995~1999年为不安全阶段;2000~2001年为弱安全阶段;2002~2003年为基本安全阶段;2004~2006年为较安全阶段;2007~2009年为安全阶段。借助相关性分析得到单位土地面积GDP产值、水土协调度、复种指数、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地覆盖率、农业机械化程度等与甘肃省土地资源时间变化趋势成极显著相关性,说明这些指标成为影响甘肃省土地资源时间变化的主要因素,并由此提出了提高土地资源安全度的相应措施。
文章最后提出了从空间上由市州土地资源安全度表现出一定的区域相似性,根据各市(州)在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差异和区域内部的相对一致性,在考虑保持县界的完整,尽可能较少打破地区界限的原则,将14个市(州)分为五个土地利用区,即陇东黄土高原区、陇中黄土丘陵区、陇南山地、甘南高原、和西山底高原区,以便实现由好带弱,集中规划的管理理念,从而提高甘肃省市州土地资源安全度,强化安全状态。同时针对甘肃省土地资源安全度的时间变化及其相关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加强甘肃省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土地资源利用动态监测制度,加大对土地开发的投资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开发的管理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增强科教投入,提高人口素质是提高甘肃省土地资源安全状态必不可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