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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简称IASB)公布了最终版IFRS 9《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以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复杂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表示将于2018年全面替代现行的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最终版IFRS 9的发布标志着一套以基于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的金融资产分类方法为基础,对所有需要考虑减值的金融资产采用一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式,涵盖一般套期会计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已经形成。我国现行的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包括CAS 22-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CAS23-金融资产转移;CAS 24-套期保值;CAS 37-金融工具列报)是在借鉴IAS39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加以创新的成果。我国财政部于2009年9月颁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指出我国将积极响应G20峰会的倡议,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达成实质性趋同的基础之上,为实现持续全面趋同作准备,并于2010年发布路线图。这意味着,作为IASB的成员国,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向IFRS9勺趋同几无悬念,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也即将面临向IFRS9转换的问题。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经营机构并存。由于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资产中,金融资产占绝大多数,若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与IFRS 9实现了全面趋同,必将会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对比IFRS 9与我国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异同点,分析国际趋同可能带来的影响,探讨新准则在我国的困难与可行性,未雨绸缪、及时应对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对比分析最新版IFRS 9与我国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重大差异;在此基础上,以国内16家上市银行为例,对应用最新版IFRS9对我国上市银行财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定量测算和定性分析;最后,分析了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向国际趋同的困难,并对如何面对新准则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的研究结论有:1.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方法,IFRS 9中基于业务模式测试与合同现金流测试的分类方法在逻辑上更加完整,预期不会对我国银行业产生重大冲击,建议立足我国国情,加强与IASB的协调沟通,在提高公允价值信息质量,加强银行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人才建设的基础之上,实现国际趋同;对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修订,建议在合理引入“业务模式”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IFRS 9有关金融负债的修订对我国银行业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建议积极响应国际准则变化,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2.由于IFRS 9预期损失模型理论上的明显缺陷以及银行业实务操作上的重大困难,建议采取充分谨慎的态度,首先解决会计理论的基础问题,建设量化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银行内部控制效率和外部征信基础设施,增强人才建设与部门间合作。在条件成熟、理论缺陷解决之前,不宜草率采用。3.IFRS 9对套期会计准则的修订是我国完善套期会计准则的良好参照,建议在健全我国衍生品市场,加速相关配套准则推出的基础上,以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实务为依据,重视指导、宣传和培训,实现重要理念与总体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