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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明清时期山东运河沿岸城镇传统服务业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考察。其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商业中介和仓储服务业、交通运输服务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以及为娱乐服务的行业等五个部分,在这些行业构成中,又以典当、钱庄、牙行、塌房、脚夫、保镖、酒肆、茶馆、旅店、娼妓和戏曲等为主要考察对象。
其次,探讨了服务业与其他行业以及运河城镇之间的相互关系。服务业作为一种产业,必将受到其他行业,如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影响和制约。它的发展壮大是以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为前提的;反过来,服务业又对社会生产的各个方面,包括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产生影响。另外,服务业的存在与发展,也依托运河城镇的兴起与繁荣。服务业与运河城镇休戚相关,荣衰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