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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艺术”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于欧洲的现代艺术形态之一。行为艺术家把现实生活或者自己本身作为艺术创造的媒介,用身体语言来诠释某种思想。伴随着社会急剧发展,很多社会问题对艺术进行着冲击,艺术所要担当的传播文明和文化的功用和责任也在明显地发生了转变。正是在这种冲击和转化的过程中,行为艺术家运用身体语言和特定的媒介来传达一些思想,直接影响着时代和人们的心灵。但是,由于行为艺术和中国人固有的审美观、道德观及社会传统有很大的差距,还没有被中国的主流艺术所接纳。如何使行为艺术朝着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方向发展,行为艺术家们试图通过哲学批判的形式让行为艺术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示范作用或者警示作用。行为艺术蕴含着一定的社会道德价值导向,因此这种“艺术行为”不仅可以为人们提供观察文化、观照社会、观摩生活的新方式、新途径,还能够在传递善良、美感的过程中引领社会的道德价值导向。行为艺术表达了行为艺术主体的善恶标准和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使命。行为艺术应当具有道德底线和道德标准,而且艺术创作的目的在于美化、引导和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精神修养,因此,必须坚持道德伦理、法律法规和现代文明的底线。当代中国艺术发展呈现多元化的状态,“行为艺术”出现在中国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作为一种完全崭新的艺术形态,它进入我们的生活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当生活以这种形式被艺术家展示在我们面前时,对我们的感官和精神来说这是一种暴力冲击。当前我国某些“行为艺术”单纯追求轰动效应,践踏了社会公序良俗;过度追求感官刺激,违背和伤害了伦理人性;哗众取宠,混淆了美与丑、善与恶的界限;恶搞经典,玷辱了理想道德。不断标榜自己是反传统反艺术的先锋但却热衷于暴力、血腥、自虐、色情,用夸张的行为来吸引眼球,为自己获取名利。这种“行为艺术”已经和传统艺术所追求的真善美渐行渐远,甚至已经触碰到了艺术和人类道德的底线。造成当前我国行为艺术出现道德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受西方错误价值观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后,在中国文学界出现了一种以嘲笑和嘲弄神圣、高尚、英雄、理想和道德文化为特点的虚无主义价值观。这种道德虚无主义是行为艺术家想通过比较极端的相对主义来否定一切权威、道德价值和社会习惯的行为,对一切既定的理想信仰进行拒绝。他们基于所谓的“理性”与“文明”的怀疑与批判,来对价值进行重估。有些行为艺术家鼓吹“告别革命”、“去价值化”、“玩文学”的口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美理想和道德价值表现出厌恶之情,但对于挖掘现实生活中的丑恶却乐此不疲,甚至是有意的向外界传达这种丑陋和罪恶,在艺术领域催生了一股“非理想化”、“非道德化”的创作倾向。其次,艺术家在创作的时候完全失去了方向,不再追求作品的艺术性,而是只是单纯追逐着作品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成为金钱和市场的奴隶。再次,行为艺术审美标准的转变及行为艺术主体个人道德修养的不足也是行为艺术产生道德问题的重要原因。这些所谓行为艺术家们所热衷于的艺术行为,完全充满了暴力、自虐、血腥、色情等,这些行为已经严重背离了社会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最后,当代中国在行为艺术方面的法律建设还相对比较滞后,甚至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人们在界定行为艺术时缺乏法律依据。解决当前我国行为艺术存在的道德问题的对策是多方面的。第一,要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引导,牢固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政府应构建起能够起到覆盖层面广泛、层次多样、呈现立体化的价值观传播格局,并能够在舆论监督中起到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第二,深入开展行为艺术活动的道德规范研究,构建与时俱进的行为艺术道德规范体系和道德评价标准。第三,制定行为艺术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第四,完善行为艺术的审美评价标准,不能把追求经济效益看作是艺术生产的惟一目的,不能只为了满足一些庸俗的消费需求来放弃艺术的社会效益。我们必须坚持先进文化对整个民族在道德情操方面的提高以及对审美趣味引领。第五,应该提升行为艺术者的道德自律能力和社会道德责任感。行为艺术的发展需要人类的共同选择,而艺术家作为创作的指导者应该和观众一起对这种新的艺术形式的责任进行探索,并在这一探索中为行为艺术找到最合适的发展路径,使艺术的道路充满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