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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和日益完善,通过市场手段配置资源已经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排污权交易这一市场激励机制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运用,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使其加强管理、改革工艺和调整产品结构,减少污染的排放,以取得节余的排污指标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也使得新、扩、改建企业通过交易获得生产和发展经济所需的排污指标,又不降低整个区域的环境质量;它还有利于污染源的合理布局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是排污权交易进行的前提,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排污权的再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合理构建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模式及改变政府传统的环境管制手段,摆正政府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的位置,从而充分发挥排污权交易的制度作用,必须首先明确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属性。本文通过对排污权和排污权交易法律属性的探讨,分别针对排污权交易中初始分配和政府职能定位等问题对我国现有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评价,并力求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