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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到2004年底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43亿,是全球老年人数量最多的国家,而且正在以年均3.3%的速度持续增长,预计到本世纪中叶将达到4亿人左右。人口老龄化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迅速到来,如何处理好日益突出的、数量庞大的老年人群体的亲情权益保障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老年人由于生理机体的衰老,抗病能力减弱,收入相对匮乏,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被家庭成员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歧视、遗弃、虐待、有能力而拒不赡养老年人,侵占老年人房产,干涉老年人婚姻事件时有发生。当他们权益受到侵害,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老年人亲情权益保护成为我国法治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一大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权益,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近十年来,在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受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认识水平的影响,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建设还存在滞后、内容笼统、条文粗疏、可操作性差等基础性的缺陷。老年人亲情权益保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养老问题,主要依靠家庭的内容,在立法上、实际运作上都有欠缺的地方。老年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也存在很多误区。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然而,纵观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关于老年人口亲情法律权益维护虽然也有学者论及,但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遗憾。 为了解老年人亲情法律权益维护的现状及其构建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本文以北京市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多阶段抽样与简单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择调查样本。资料的收集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法、个案访谈法和文献研究方法获得。本文试图通过调查问卷及其典型案例分析涉老案件的上述相关法律问题,并针对当前老年人亲情权益保障的基本状况,提出加强老年人亲情权益保护的若干对策。这既是对客观现实的有力呼应,也是对相关理论的有益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