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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人们日常谋生的手段,谋生则是民众生存之道,关注就业实乃关注民生。歧视是占据优势地位的社会群体针对弱势群体的差别对待,是对平等精神的严重违反。就业歧视不仅侵犯着公民的平等权和劳动权,而且使得那些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被加重了其不利地位,使历史形成的职业分隔现象不可避免地扩大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鸿沟,并进而加剧各个群体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目前,在我国的就业市场中已经造成了不可预计的严重后果。禁止就业歧视则属民众的生存之道,从现代法制社会的角度讲,禁止就业歧视是“平等原则”在社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人权的必然要求。规制就业歧视,不仅是公民平等就业权的保障,更是实现公民基本人权的途径。近代宪政意义上的平等是为了反对封建社会不同等级之间的不平等,把自由、平等、尊严等权利赋予每一个个体的人。但是随着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发展,那只无形的手在创造和扩大人类社会整体财富的同时,似乎又重新把每一个个体的人归入了不同的群体,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意义上造就了不同阶层,导致了不同阶层之间新的不平等。所以歧视是一个由来已久并继续存在的社会问题。就业歧视是当今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问题,世界各国也都力图通过反歧视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些立法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逐渐完善。本文力图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通过分析我国现实当中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以及我国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现状指出我国目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所存在问题,充分的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联系我国国情,从法律的视角提出相关立法构想,以期能够为我国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提供有效的路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导论主要提出文章研究的问题、基本思路及框架。第二部分简述了就业歧视的概念、演进及法律认定。第三部分主要探讨我国就业歧视的类型分析,主要包括:性别就业歧视、年龄就业歧视、户籍就业歧视、健康就业歧视、体貌就业歧视、地域就业歧视、学历与经验就业歧视、婚育歧视、前科歧视等,并结合少数案例进行分析。第四部分研究分析国外反就业歧视立法现状,以美国、欧盟诸国及日本为例。第五部分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构建、不足及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