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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司作为一种合作经济发展模式,以其由股东共同出资形成共同体从而获得比单个投资更大投资利益的优势,受到投资者们的青睐,成为当前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一个公司要想谋得长足且稳定的发展并得到良好的治理,关键在于其能否贯彻执行股东大会正确有效的经营决策和管理制度。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表达与决定所有者意思的机关。然而想要股东大会发挥作用,首先必须要保证其能有效召开,才能要求股东大会表达股东意愿,作出关乎公司命运的正确决策,这就涉及本文论述的主题:股东大会召集制度。公司为了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有效,规定了召开股东大会所必须遵守的程序,这些程序集合起来称之为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制度。股东大会的有效召集,是股东大会正常运转的起点,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通过股东大会主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手段,没有合法召集,股东大会就无法启动或者即使启动最终也会因为召集程序违法而使会议决议无效或者被撤销,这既侵害股东权益也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不够具体明确的立法规范导致了操作中的冲突,实践中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纠纷不断,“双股东大会”闹剧层出不穷,司法部门也因立法不完善而对此类争议无可奈何。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制度、完善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完善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制度已成为先行且迫切要解的问题。本文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制度为研究主题,拟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入手,探讨股东大会召集制度在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引发纠纷的原因,通过借鉴国内外成功立法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概念以及构成要素;第二部分由对案例的分析与评述展开,在此基础上发现立法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在前文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优秀立法经验,提出完善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建议,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由召集引发的纠纷提供更好的解决途径,以期这一制度能够日臻进步,能够更好地适用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