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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也是国家履行公共职能的重要手段,因此税收的有效征收关系到国家职能的实现。随着近年来各国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我国的市场经济也正在不断受到外来经济的冲击,特别是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更是将我国企业的产权改革推向了高潮。破产作为一项产权变动是企业面对市场作出的反应,也是企业适应市场的一种方式。伴随着破产行为的发生,企业必然产生破产债权债务,其中一类特殊的债权就是税收债权。由于我国税收法律研究起步较晚,现阶段规范企业破产的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定比较匮乏,再加上税收征管机制的不健全以及公民纳税意识较为薄弱等原因,现阶段我国破产企业偷逃税款的现象十分普遍。从小的方面来说企业偷逃税款的行为破坏了企业的破产清算过程,影响了正常的债权债务的实现;从大的方面来说大规模地发生偷逃税款的现象必然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的意义在于,为了保障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解决破产企业的税收债务清偿问题,笔者分析了我国的具体国情,总结出我国现阶段破产企业偷逃税款的几点原因。再者,通过分析和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制度和做法,笔者从立法、司法、执法等角度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有助于完善我国的企业破产税收保障制度,保障税款的有效征收。在内容和结构上,本文总共分为三个部分。本文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几类规范企业破产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笔者通过分析税收债权的性质从而将税收之债认定为公法之债,并提倡应在我国继续实施税收优先权制度,为税收债权的保护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第二章主要是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经验,介绍了域外国家如何提高税收征收效率的做法,为我国完善税收保障制度指明了方向。第三章主要是笔者结合我国的国情,从立法、司法、执法等不同的角度就如何解决我国企业破产存在的税收法律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够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