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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种极具创新性的结构型融资产品,在住房抵押贷款大规模增长的今天,它的出现缓解了银行的流动性压力,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整个运作流程非常复杂,而风险隔离机制正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操作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安排,只有风险隔离机制有效作用,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保障资本市场的有序运转。本文主要是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风险隔离机制进行法律分析,发现风险隔离机制在操作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试图寻找到我国证券化操作中有效应用风险隔离机制的法律切入点。论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风险隔离机制的概述,阐述资产证券化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含义,以便认识这一融资工具,并由此引申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的流程,借以了解风险隔离机制在整个证券化过程中的地位,并详细论述风险隔离机制是证券化的核心法律特征。第二部分,论述风险隔离机制的两个重要步骤,一是资产转移、真实销售,二是构建风险隔离载体—特殊目的机构(SPV)。并分别分析其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对于资产转移,实现真实销售这一部分,首先讨论了现有的几种资产转移方式,分析各种资产转移方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转移方式选择的原则,指出资产转移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真实销售,防范重新定性的风险,并由此导入对真实销售认定标准的探讨,由于目前各国对真实销售定性的法律标准并不统一,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最为成熟的美国为例,总结出对真实销售定性的几大基本法律标准。对于风险隔离载体—特殊目的机构(SPV)这一部分,首先提出了SPV常见的三种形式,即公司式、信托式以及有限合伙式,分析三者的优势劣势,建议选择的原则,然后讨论了构建SPV后要注意的几大破产隔离情况,包括隔离SPV自身破产风险、隔离发起人破产风险和证券化中其他参与人的破产风险,并提出了隔离相应主体破产风险的措施建议。第三部分,探讨风险隔离机制在我国的实践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推出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为视角,概述了我国目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流程以及风险隔离机制实现的基本模式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随后以目前证券化操作中涉及的众多法律为突破口,评析相关的法律规定,指出其可能不利于风险隔离机制发挥作用的地方,并建议对目前的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补充修订,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健康发展打好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