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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同时全会还首次提出了“全民守法”的概念,这实际上是对培育和推进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梳理延安时期新民主主义法律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总结延安时期新民主主义法律文化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们现今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应该会产生诸多的裨益。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实践探索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培育和推进新民主主义的法律文化建设。论文以此为核心,首先从‘抗日救亡到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时代大背景出发,立足于边区的社会现实,释明了新民主主义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继而梳理了延安时期中共法律文化建设的理论渊源,明确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近代西方法律思想、苏联及中共苏区法制建设的经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及国民党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均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新民主主义法律文化的理论渊源。依照通常理解的法律文化的外延,论文将延安时期的法律文化建设解构为“隐性的法律文化”建设和“显性的法律文化”建设。前者主要是指对显性制度建设具有指导性并引领性之法律思想、法律意识的形成;而后者主要是指延安时期外显的法律制度与组织机构建设。其中隐性法律文化建设主要是通过选取有代表性的领导人、法律工作者以及边区民众这三种法律文化建设主体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予以彰显;显性法律文化建设则是通过对边区司法机构、司法制度及各类法律法规的动态发展状态予以体现。在概括界定延安时期隐性、显性法律文化建设内容的基础上,论文明确了新民主主义法律文化的性质,阐明了新民主主义法律文化的阶级性、人民性、开放性及进步性的四个典型特征。进而通过总结归纳进一步分析论证了‘党的自身建设’、‘专业队伍的培养和储备’以及‘中国化道路’这三种新民主主义法律文化建设的路径。研究历史是为了知其所以然并在掌握一定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知古鉴今,助益当代。因而,论文的最后一部分拉近历史与现实,结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探讨了延安时期中共法律文化建设的历史价值和当代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