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梁漱溟并非法学家,也无专门的法学著作问世,但他的法律智慧却处处体现在其文化研讨中。他提出的“法律是且不过是一种将你我都包裹其中的有意义的人世生活方式”的理念正暗合了现代法治的人文关怀的精神。一种因极度深切悠远的家国忧愤而来的人间大爱精神是跳动在其法治思想之中的灵魂。梁漱溟从哲学、历史、经济、政治等多个角度阐明了中国传统法文化成长的环境及其现状、特征,并试图对其加以改造、维护、发展,希望以中国传统为基础,以中国人的民族精神为依托,构建新的适应现代文明发展趋势的法律文化,从而寻找属于本民族的成功的治理之道。对梁漱溟法治思想的解读,首先需要跳出法治思想常规的概念及其通行的逻辑,譬如从历史、从文化的角度来解读,又或者从人生、从人心的层面来解构。毕竟这只是一位智者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实践的一种领悟,一种不具备法学逻辑却又灵光不时闪现的领悟。催人上进的家庭教育使梁漱溟从青少年时期便关心时事,了解了西方的法治思想;父亲给予他的追求自由的教育和支持使得他可以自由地按自己的想法参加了当时的立宪活动及革命。社会环境的熔炼终使得他煅造成一种特立独行,以圣贤自许并终为孔家张目的求真务实的人格特质。观其一生,从迷信立宪,后转向革命;到终看穿中国民主、法治的长期性与艰巨性而转为理性探索中国宪政之路,开展乡村建设运动;至晚年旗帜鲜明地呼唤建立民主、法制与宪政,我们均可窥见伴随着这种特质而来的“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悲情和“我生有涯愿无尽,心期填海力移山”的豪情,这豪情与悲情使得他不管如何风云变幻,都会为自己的宪政理想而激情一生。用梁漱溟为中国文化作结的“文化早熟、理性早启”八个字来对他的法治思想作结是再合适不过了。昨天的不合时宜,至今天却是机运来临。全球化时代,人们思索的已经不仅仅是甚至不再是政治经济平衡发展的问题,而是人类的生存和地球的生存问题。梁漱溟的法治思想及实践对这一思索作出了诠释。超越梁漱溟所处的时代去审视其法治思想和实践对于中国法治及善治之路的意义,我们会发现他的法治思想,特别是乡村建设的宪政实践给我们带来的启发远远超过了他当年追求实现的近期目标。正如艾恺所说:“他提出的确实是建设中国的长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