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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政治、经济与文化都发生了深刻变革,随着全球治理思潮影响的扩大,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在社会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视。目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正朝着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努力发展,其中,社区作为连接政府与居民间的“桥梁”,起到了改变社会结构、推动社会转型的重要作用。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营利组织之外的“第三部门”,逐渐成为社区治理主体的重要一员,在现阶段培育自下而上的社会自治力量是社会治理的重点所在。同时,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向社会放权,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向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过渡,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新型基层组织正日益成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有效载体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公共服务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多变化的特点,而社区社会组织除了具备一般社会组织的特点外,还具有贴近基层、灵活和成本低等优势。因此,这种天然的条件使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公共服务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笔者充分利用文献内容分析法和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对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共服务等概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依托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与第三部门理论,从完善公共管理体制的角度出发,简要介绍了我国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现状,总结出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职责划分不清、监管机制不完善、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缺乏认同感与归属感以及组织自身发育不成熟等原因导致的相关问题,如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能力弱、客体参与度低、内容结构不合理与方式单一。最后,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成功经验,从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的实践中总结出能够完善我国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建议,包括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提升居民参与意识以及提高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亦可为完善我国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治理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