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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的机构投资者最早出现在英国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中,其后,随着剩余资金的不断扩大,机构投资者逐渐参与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治理中。在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以其所能利用的资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各类股票和其他证券投资的金融中介机构,不包括非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和储蓄机构、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投资公司、私人信托基金和捐赠基金等组织。而对于公司治理,本文采用了公司治理的狭义概念,即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机构投资者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公司治理,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的向前发展。
中国的机构投资者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证券市场上,但是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发展很缓慢,对机构投资者的界定不明,管制过严等制度的不合理严重的阻碍了机构投资者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文主要介绍了机构投资者和公司治理的相关概念,并在分析外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中的局限,进而根据外国的情况在提出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的基础上,讨论了解决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相关障碍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