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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遵循的是19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并会计报表理论和实务日益完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和查阅资料对《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说明笔者的研究过程和研究手段。通过实地调研和查阅资料,笔者将我国合并理论的选择、内部交易存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抵销和合并价差的处理三个问题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 第二部分为合并会计报表概述。首先说明了合并会计报表产生和发展的动因,此外还论述了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和特点。最后,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说明了我国建立完整的合并会计报表标准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选择问题。首先对所有者观、主体观和母公司观这三大合并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探讨了这三大理论各自的优缺点。此外,还讨论了三大合并理论外比较常见的合并理论——母公司延伸观。最后,结合我国的国情并考虑合并会计报表发展的国际惯例,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选择主体观作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基础。 第四部分说明了内部交易存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抵销问题。《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并没有对如何抵销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内部交易资产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做出具体规定。尽管我们可以参照坏账准备对其进行抵销处理,但由于二者的经济实质不同,也不能完全按照坏账准备的抵销来对其进行处理。笔者通过两个例子分别说明了应该如何编制内部交易存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抵销分录。 第五部分主要论述了合并价差的处理。由于我国合并会计报表中合并价差的定义不明确而且没有对合并价差进行摊销,在参照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重新界定合并价差的内容并对其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