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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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发社会各界热议。草案第46条“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由于做出有利于使用者的规定,招致众多音乐界人士的强烈抗议。长久以来,学界对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研究也从未停止。围绕着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存与废,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从立法来看,白1991-2010年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适用范围一直处于不断凋整之中。反观国外,亦是如此。根据实践反馈,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实施中也存在众多问题,突出表现在法定许可使用不规范、沟通渠道缺乏以及报酬支付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基于此,本文的目的有三:一、是通过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法理学和法律经济学分析,明确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存在的价值。二、是从国际层面上探索著作权法定许可立法的时代背景,指明著作权法定许可适用范围变动的原因。三、是结合中国实际,针对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对应于上述三个目的,本文共分四章,以问题为导向逐步展开相关内容的阐述和分析。以下对各章中的主要观点予以综述:
  第一章导论,集中介绍了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明确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首先,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立场评判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存废,意见难以统一。同时,法定许可适用范围难以界定,而著作权法定许可实施中存在的使用行为不规范和报酬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也应引起人们的重视。其次,概括了国内外著作权法定许可研究现状,在承认现有成果的同时指出研究角度和力度的不足。最后,在明确本文研究目标和思路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规范分析、历史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深入探究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对策。
  第二章,界定及其理论分析阐释了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性质、作用和正当性依据。首先,通过评析“权利限制说”,“权利降格说”和“传播增值说”探究法定许可性质,指出法定许可是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所达成的一种理性妥协。其次,著作权法定许可的作用突出表现在维护著作权多元利益平衡,增进言论自由和促进衍生作品创作三方面。同时,法定许可通过“补偿与限制并重”的作用机理有效维护了著作权利益平衡。最后,借助SSP范式中的“状态”、“结构”和“绩效”三要素对著作权法定许可展开经济分析,提出正是著作权交易成本使法定许可的设置成为有效率的产权安排。
  第三章,主要探究的是传播技术对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产生的影响,以及在国际层面上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演变轨迹和发展方向。最终为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利弊和改善途径提供了参照系和判断依据。首先,指出传播技术的不断革新是著作权法定许可产生的重要原因,并分别从英美和大陆法系角度概括了不同国家为维护公共利益,在著作权法定许可立法领域所做的积极尝试。其次,通盘梳理自《伯尔尼公约》至WPPT期间著作权法定许可在国际著作权法立法中的重要变革,明确著作权法定许可国际法体系的主要内容。最后,考察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定许可最新立法现状,结合WIPO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的相关会议成果,指出著作权法定许可适用范围大小与各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水平有着紧密的关联。
  第四章,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完善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通过对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发展脉络的反思,评价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其次,提出应以法定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和社会受益原则作为著作权法定许可立法指导原则,理清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立法思路。最后,在2012年《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的基础上,补充相关意见和建议。在细化法定许可制度具体内容,法定许可使用通知制度,报酬支付标准和报酬管理机构,以及法定许可使用监督和相关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均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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