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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一直非常关注农村的建设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在国家政策层面给予了大量支持,出台了很多惠农政策,大量的项目资金涌入农村,然而有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却将黑手伸向了惠农领域,他们贪污、挪用、侵占国家公共财产,有的还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把自己的职责和群众的利益抛之脑后,这些犯罪行为涉及拆迁补偿、惠农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财务管理等环节,使中央的政策大打折扣,无法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因此,研究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职务犯罪的发生,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首先对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进行了相关界定,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对公共选择理论和权力制约理论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然后从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入手,分析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所呈现的特点,主要包括犯罪主体多元化倾向,主要集中在惠农资金领域,贪利性犯罪突出,群体性、持续性特征明显,作案方式多样且隐蔽等五个方面。并概括了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再次,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权力制约理论来分析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从四个层面展开,一是从宏观看,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没有法律的保障,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二是具体来说,惠农政策的运行机制存在一定漏洞,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三是从主观方面,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有其一定的必然性;四是从客观方面,村民缺乏维权意识,各职能机关发挥作用还不充分。最后,根据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对策,一是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不可少,要健全相关的法律,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二是从各项涉农惠农资金的管理机制入手,不断完善,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三是抓住干部这个关键因素,提升基层干部的思想素质,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四是要构建社会化预防格局,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不只是检察机关的事,而是一个社会化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切实为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