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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承秦制”从汉代人提出开始,基本成为学界通说。而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秦汉出土法律资料的不断发现与公布,为进一步澄清秦汉法制关系提供了宝贵资料,同时将秦汉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也开始为学者提倡与关注。本文主要利用出土秦汉《田律》、《金布律》、《关市律》、《盗律》、《亡律》、《告律》等相关法律资料,对秦汉相关法制的因革进行了细致探究,力图了解秦汉法制因革的具体情况及其原因与影响。论文主体主要由六章构成,现分述如下。第一章主要对秦汉《田律》因革进行探讨。涉及了生态保护规定,田、道管理制度,名田制度,赋税制度等内容。汉律在这些方面上对秦律都有所继承。同时在田地规划制度上略有调整,道路管理制度有所加强,赋税有一定减轻,体现了汉律的变革。第二章主要从秦汉贾市管理法制与租税制度两方面,对秦汉贾市法制因革进行探讨。通过研究发现汉律在贾市安全制度、交易制度,官府交易制度,租税制度方面基本都继承了秦律,但也有些新发展。反映了汉初经济的恢复发展态势。第三章主要对秦汉盗罪法制因革进行探讨。涉及了吏盗,“与盗同法”,主守盗罪,春秋决狱,群盗,盗杀伤人,劫人,盗墓,盗神御物,投书,盗启门户等法制问题。经过研究可知盗罪法制方面,汉律除了继承秦律部分法制外,总体上较秦律更加严厉。说明了汉初政权初建,政治秩序、社会秩序仍较混乱,汉政府因此加强了对包括官吏在内的各种盗罪的打击力度。第四章主要对秦汉亡罪法制因革进行探讨。本章将逃亡大致分为嫌犯逃亡,刑徒逃亡,奴婢逃亡,妻亡,普通百姓的邦亡、阑亡、将阳亡等类型,并逐一进行研究。同时就秦汉律对逃亡行为的控制制度也作了分析。研究发现汉律在逃亡法制方面也多有继承秦律,但同时也有变革。汉同秦一样都非常重视人口管理,不过汉初承长期战乱之后,人口流亡现象较为严重。针对这种现状,汉初政府加强了对逃亡者的处罚,同时也鼓励逃亡者“自出”。此外汉初还制定了令无名数者限期登记的新法令。这些都是汉律变革的表现。第五章主要对秦汉告诉法制因革进行探讨。本章从秦汉四种基本告诉形式,自告制度,亲属间告制,告不审罪,诬告罪,以及奖励举告制度几个方面展开分析。在告诉法制上,汉律因承秦律的同时,在以上各方面基本都有变化之处。如自告制度不断成熟,亲属间告制呈现收缩趋势,诬告罪惩罚加重等。第六章主要对秦汉法制因革的原因与影响,秦汉法制因革与汉初无为而治的关系,秦汉出土法律文献与传世文献的关系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汉初在继承秦律的大框架下,又不乏渐进式的改革。汉中后期的法制则开始与秦及汉初律有明显的不同。这种因革特点是由统治思想,政治与经济等社会现实,汉代统治者对秦亡教训的总结,秦法制本身的完善,时代变迁等原因造成的。而汉对秦法制的因承也巩固了秦汉法制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基础地位,并对后世法制产生深远影响。其次,汉初总体上会倾向以无为而治为统治原则,但不能将其绝对化看待,认为汉初在法制上必然是约法省禁的,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后,出土法律文献可以印证传世文献的记载,可以澄清传世文献中的不明之处,出土法律文献与传世文献可以相互补充。因此在法制史研究中,二者要兼顾,不能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