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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问题意识主要有两个:一是何以完善和发展法律博弈理论;二是如何将法律博弈理论应用于我国自贸试验区的法律实践当中。首先,法律博弈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并不乐观,其表现为以博弈论作为理论框架,而破坏了法学理论的完整性,或者进行个案的考察,而缺乏系统的理论建构。因此,为了能够对自贸试验区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的博弈分析,有必要在理论上做出前提性的回应。具体而言,法律博弈论就是以法律为本位的博弈分析理论,探讨作为博弈规则的法律和根据博弈形成的法律制度,它们分别对应法律适用和法律制定,即从博弈视角来解释法律的概念、创制、演化发展以及法律运行的问题。其次,“立法先行”“政府职能转变”和“司法保障”是自贸试验区法律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以其作为切入点,展开法律博弈论视角下的制度运行分析,解析法律制度中的激励、协调和信号传递机制。通过对政府、社会以及公民等自贸试验区主体间多重博弈的考察,评估制度运行的社会效果,以期为自贸试验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