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5年)》显示,我国已连续四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然而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仍面临诸多问题。因此,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现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对策。本文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内容有:第一部分是机动车排气污染概念界定及立法现状分析,本文在这部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并介绍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给环境及人体健康来带的负面影响,说明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重要性。同时还梳理了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现行立法,并分析了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现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本文以机动车排气污染产生的过程为逻辑线,对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首先,机动车燃油是造成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源头。本文将机动车燃油分为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以及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文章论证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极大的加重了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而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因我国车用燃油质量标准的落后无法起到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作用。其次,机动车排放标准决定了国家允许机动车排放何种污染物及相关污染物的限值。因此,本文将机动车分为新生产机动车、在用机动车,对我国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做了分析,认为参考欧洲标准制定而成的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并不适合幅员广阔且需要不断加严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的中国;而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因限值过于宽松无法适应不断加严的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最后,本文探讨了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这是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最后一环。本文在该部分主要分析了新车公告以及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护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第三部分是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本文在第二部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法律对策。首先,本文认为应当从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完善专门性法律中的责任机制等多个方面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其次,我国应当借鉴域外“车油”一体化的思路,通过强制执行车用燃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协调提升车用燃油质量标准与机动车排放标准等方法完善我国机动车燃油制度。再者,通过参考欧洲及美国机动车排放标准中的有利因素,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最后,在结合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环保部与其他多部门联合合作为思路,通过增强新车公告约束力、检测方法升级等方式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