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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公司在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引发的公司纠纷也日益增多。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问题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多表现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投资收益分配纠纷,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等等,以上问题纷繁复杂,由于缺乏相应配套的法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同案异判的结果。2011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就隐名股东所涉法律问题作了相应规定,重心在于明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的投资收益的归属,以及对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而对于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隐名股东确认其身份的法定程序,隐名股东与相关主体间的纠纷解决路径等均缺乏具体规定。笔者主要对隐名股东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剖析我国隐名股东相关立法现状,最后为隐名股东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提供一定建议。具体内容如下:导言部分主要就隐名股东问题的提出,论文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现状,文章的创新点进行了论述。第一章隐名股东基本理论问题。首先将隐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进行了概念界定,写明笔者采用隐名股东这一概念的原因,接着详细论述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及其形成原因,为后文展开详细论述奠定基础。第二章隐名股东资格之认定标准。笔者先就通常情况下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进行研究,从两大法系即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出发,研究典型国家对此问题的相关立法。接着将学界盛行的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逐一评析,同时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为界限,对我国典型城市司法活动中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的相关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评析。第三章隐名股东与相关主体间的法律关系。隐名股东股东与其他关联主体间存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纠纷,隐名股东与善意第三人的纠纷,隐名股东与公司以及公司内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笔者在初步分析的过程中得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空缺。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法律制度之完善。本章通过对《公司法》以及其司法解释的解读,分析出《公司法》对于隐名股东法律问题相应规定的缺失,存在立法空白,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虽为解决相关问题统一了标准,但仍有不足之处,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实践。故而笔者通过研究分析,对我国隐名股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包括明确隐名股东的概念及类型、确立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标准及显名程序、平衡隐名股东与相关主体间的利益等。结论部分重申了本文的观点,对于我国隐名股东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进行了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