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新修后《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实施,中国的合伙企业得到迅速成长,出现了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但是我国与此相应的税收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使得我国合伙企业税收法律制度在反避税上留存不少问题,如纳税主体利用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做出特殊分配以及不按独立原则进行关联交易来逃避纳税等。鉴于此,本文主要以所得税为研究视角,在借鉴国外合伙企业反避税方面的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税法关于合伙企业反避税的现状,探索完善我国合伙企业反避税法律制度的建议。为此,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合伙企业避税的概述。首先论述了避税、逃税以及税收筹划三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次,阐述了目前关于避税的法律性质有合法说、违法说和脱法说三种观点,其中脱法说是主流观点也是笔者的观点。之后通过对前述内容的总结,对合伙企业避税进行概述,笔者认为合伙企业避税是指在某些情形下是纳税人利用法律上关于合伙企业避税的漏洞,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避税目的,违反税法的实质正义,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但不排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理使用国家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免纳税的情形。最后,因合伙企业避税影响税收公平,导致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失灵,加大国家财政收入流失,所以从这三个方面分别叙述了规制合伙企业避税的必要性。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税法在规制合伙企业所得税避税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首先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论述我国现阶段税法关于合伙企业反避税的规定,之后,在实体法上主要从《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出发,分析了我国合伙企业在所得税上存在的计税依据问题、应税所得问题、亏损分担问题等问题。在程序法上主要围绕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和第三十六条展开论述一般反避税条款和关联方的特殊反避税条款及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对美国合伙企业反避税措施的经验借鉴。阐述了美国合伙企业反避税规则,其不仅在规制合伙企业避税上坚持实质课税原则,而且还科学设置具体课税要素如计税依据、应税所得、损失扣除等,值得我国借鉴。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反避税制度的建议。在总结第二部分问题分析和第三部分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及合伙企业的现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合伙企业反避税制度的建议,如完善计税依据反避税制度,确定应税所得性质反避税制度,完善亏损分担和弥补反避税规定,优化合理商业目的原则,引入实质大于形式原则等,以期能为我国反避税制度尽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