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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房地产业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政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颁布了很多和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毋庸置疑这些外部因素对于房地产业起到很强的监管作用,这一结论已经得到众多学者验证。针对外界法律法规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本文致力于研究房地产行业如何通过调整企业内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达到绩效最大化或者损失最小化,为提升房地产业上市公司绩效提出一定的参考依据。本文通过对1999年至2014年的中央政府文件进行总结,根据政策变化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鼓励政策、政策的过渡期、抑制政策阶段。在MM理论、均衡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原则等基础上,提出在各个阶段下房地产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股权集中度、高管持股比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现金股利与绩效之间的研究假设;接下来对全样本进行划分,分为国有和非国有样本、东中西部地区样本进行分析;进一步用指标代替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最后为应对不同的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不管是鼓励政策还是抑制政策,负债融资并不会提升房地产业上市公司绩效,并且抑制程度越大,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增加对于企业绩效的抑制作用最为明显;股权集中度与房地产业上市公司绩效的关系在鼓励阶段并不凸显,抑制程度越大,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越显著;各个阶段下高管持股比例与房地产业上市公司绩效均呈现显著促进作用,并且鼓励政策下企业对于高管的股权激励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在模型中加入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二次项之后,发现在抑制政策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房地产业上市公司绩效呈“倒U型”关系,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过多反而会出现反向作用;在鼓励政策、鼓励与抑制的过渡期间,现金股利的发放与房地产业上市公司绩效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在抑制阶段两者关系并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