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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是一项事关民生、事关深化改革,事关人民福祉的重要制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改革开放之前,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方面,我国主要依靠福利分房制度。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对原有的住房体制进行了改革,逐渐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了住房的商品化和市场化。当然在众多的住房改革措施中,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改革的重要内容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991年,我国吸收和借鉴了新加坡、香港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成功经验,率先在上海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变了住房由国家或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建立了住房依靠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模式。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上海的成功建立以及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福利分房制度被逐渐取缔,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促进了我国住房体制的变革、加快了城镇住房建设步伐、有效的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然而,随着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地不断加深,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制度的一些规定并没有进行适时的调整与完善,导致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规范过于滞后。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2002年修订,而如今社会、经济等众多因素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在制度中发挥统领性作用的法律规范却并未随之修订。立法的滞后,难免会造成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状,有悖于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二,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其建立的目的应是帮助中低收入群体实现自主购房,减轻住房压力。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缴存规定的不合理和运行规定的不完善,导致低收入群体很难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难以发挥,这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第三,在机构设置方面,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造成了住房公积金决策不科学、监管不到位的现状。因此,完善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是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职能的要求,也是促进决策科学、强化对公积金监管的要求。本文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出发,结合国内外住房保障与住房金融相关制度,通过文献研究和对比分析的方法,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针对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论述了本文研究背景、目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创新点和本文的框架。第二部分为我国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概述,介绍了住房公积金的概念、特征、性质、完善意义以及历史沿革和立法现状;第三部分对新加坡、美国、德国、日本的住房保障与住房金融方面的相关制度进行介绍和论述,并总结出这些国家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对我国的借鉴之处;第四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对我国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立法不完善、机构设置不科学、缴存规定不合理、运行规定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部分主要是针对上文提出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建议,从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完善机构设置、制定合理的缴存规定、完善运行规定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我国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的完善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