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格权制度是有关对生命,健康,名誉,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加以确认并保护的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格权的重要性曰益显露,成为我国制定民法典过程中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文从人格权的产生开始,介绍了人格权的产生和发展的概况。人格权的产生历史要追溯到罗马法时代,之后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完善。从一开始的不被重视到后来的不断发展,到现在各国的民法典都有所体现。
我认为人格受到损害就只能是具体的人格权受到损害,而不是人格受到损害,因为现在民法中贯彻着人人平等这一思想,不存在人格减少等人格受到限制的情况。人格与人格权并不是不可分割的,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剥离的。人格也应当属于公法上的概念,而人格权属于民法上的权利。人格应该被当作基本人权人的私生活而受到尊重,这个也是作为人格权保护的基础。
在我国法制发展过程中,人格权制度已经有所体现,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对人格权的直接的规定,对于一般人格权的概念比较模糊。随着现代科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权观念的提升,在当前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加强并完善人格权制度,规定一般人格权制度,明确规定隐私权,信用权,完善人格权的商品化制度等方面,从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