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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关系人体健康的重大问题,而且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有一系列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形成了对食品贸易有深远影响的体制。而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食品安全体系与WTO的食品安全体制之间的差距,食品贸易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不良影响。因此,按照WTO的食品安全体制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对于促进我国食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WTO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中,《SPS协议》通过对WTO成员制定和采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下简称SPS措施)过程中的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透明度问题进行规范而形成了其独有的食品安全机制;而《TBT协议》则通过对食品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建立了一个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从另一个角度确立了食品安全规则。两个协议以消除食品贸易壁垒为目的、通过建立食品国际标准体系和保持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措施的透明度等方式,共同确立了一个WTO的食品安全体制。与WTO的食品安全体制相比,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食品安全体制还比较落后。无论是在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方面,还是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方面,都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而近期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于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中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从完善风险评估规则的立法、构建国际化的食品标准体系以及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议。希望我国能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构建新的食品安全体系,这不仅对保障我国人民的健康有重要意义,也会大大促进我国食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