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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公民社会进步的结果,其具有民间组织性、利益公共性等特点。行业协会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作为政府与微观主体间的桥梁,可以很好地代表微观主体达成合理的诉求,同时可以准确地贯彻宏观管理者的调控政策。行业协会的这种优势使其成为推进循环经济体制建设、循环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循环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循环型经济、循环型社会的建设也应当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过程。正如《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指出的: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有关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20世纪6、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实践中形成了“公众参与”的新型机制,而这种公众参与是以通过结社形成非政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循环经济、循环型社会的建设需要行业协会的积极参与。同时,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是在协调企业间关系、平衡行业结构、减少市场竞争所带类的损失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天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循环经济理论提出后,更为行业协会的活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我国的行业协会发展尚不成熟,行业协会还存在职能定位模糊、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低下等许多问题。因此,在循环经济环境下对行业协会合理的监管成为促进行业协会在循环经济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的又一重要内容。作者通过对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法、行业协会等基础理论以及国外实践、立法活动的总结与分析,意在阐释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行业协会参与循环经济建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二是对行业协会介入循环经济运行的功能、角色进行分析;三是对行业协会介入循环经济运行的准入资格、具体方式以及监管制度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