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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即位后,试图消除藩镇割据的弊病,触及了四镇的割据利益,于是四镇先后发动叛乱,并于建中三年十一月建国称王,署置百官。本文以现存史料为基础,分四个部分对四镇所建立的王号官制等制度进行分析。 第一部分,复原、分析了四镇所建的王号、内宫、世子和国公等制度。四镇在战国诸侯之制和唐代亲王制度的双重影响下称王,幽州朱滔称冀王,自称孤,恒冀王武俊、魏博田悦、淄青李纳分别称赵王、魏王和齐王,自称寡人,四王之间互称大王、王或某王,手下臣属称其王为大王。四镇改妻曰妃,长子曰世子,子曰国公,臣下称四王之妃、世子和国公为殿下,自称臣。四镇于建中三年十一月一日同时称王,但其取消王号官制的时间并不一致,王武俊、田悦于兴元元年二月同时去王号削官制,李纳和朱滔分别于兴元元年四月和八月取消王号官制。总体上看,四镇所建立的制度存续时间都是非常短的。 第二部分,分中央官制、武官和地方官制三部分复原、分析了四镇所建的官制。四镇仿唐中央的尚书、门下、中书三省分别置六官省或尚书省、东曹和西曹,仿御史台置执宪,各机构的官员名称也是仿中央相应机构的官员名称而置。武官有虎牙将军、豹略将军、鹰扬军使、龙骧军使等,此外还置有节度使、兵马使等。地方官制中,有留守、留后、元帅等府官,有刺史、县丞等州县官。在公文制度方面,四镇以唐皇太子所下之“令”作为其王所下之公文,取唐臣下上于皇太子之“牋”作为其臣下上其王之公文。 第三部分,分析了四镇所建制度的来源与异同。四镇所建制度并不是仿唐初的行台尚书省而建,而是杂揉各制的产物。效战国诸侯之制是四镇称王建国的根本指导原则,唐代的各种制度是其主要参考对象,同时又受到了汉代及隋朝官制的影响。由于交流上的隔阂、文化上的差异,四镇制度之间又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 第四部分,分析了四镇所建制度的特点。四镇为他们所建立的王国制度进行了精心的设计,他们把所建之国定位在唐王朝内部的诸侯国这一层次上,所称之王是统治一方的诸侯王,在地位上低于唐皇帝但又高于地方节度使,所建官制、内宫、世子、国公及公文等制度,也是一种介于唐中央制度与地方制度之间的诸侯国内部的制度。四镇精心策划的这种类似于战国诸侯国的王国制度,具有相对于唐中央的各种制度刻意矮化和相对于地方制度着意拔高的双重特点。 总体上看,四镇所建的各种制度,是一种类似于战国时诸侯国的王国制度。这种王国制度是四镇在与唐中央之间的矛盾激化,四镇割据地位受到威胁时,为了维护其割据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政治形式。四镇称王建国是其长期效战国割据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反映了河北地方割据势力的自治纲领和他们心目中理想的政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