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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联系性、区域交叉性大大增强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普遍特点,在这种背景下,大力开展区域侦查协作对于打击毒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打击毒品犯罪的需要,毒品案件区域侦查协作在组织、运行方式等方面均表现出一些独有的特点。同时,各地在开展毒品案件区域侦查协作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侦查合力的形成,大大降低了侦查协作的效率。追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毒品案件区域侦查协作中的利益分配格局出现了问题,造成了协作主体间利益撕裂的局面。毒品案件中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既是侦查协作中各种弊病的源头,也是打开目前协作工作僵局的钥匙。因此,应该破除封闭落后的协作理念,从利益驱动的角度出发激发协作主体的积极性,同时应该结合缉毒侦查的具体特点,通过具体协作机制的构建,对当前缉毒协作模式进行针对性的改良,要合理制定区域侦查协作中的利益分享策略,最终在相关区域间形成毒品案件区域侦查协作的利益共同体。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区域侦查协作的理论与实践经验评析,分别论述侦查学视野和缉毒视野下的区域侦查协作,厘清区域侦查协作的基本概念,并对相关研究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分析,重点突出了毒品案件侦查开展区域协作的必要性等;第二部分是毒品案件区域侦查协作的基本模式,从毒品案件区域侦查协作的组织和运行两方面剖析了区域侦查协作的基本运行模式,探讨了地区公安机关在毒品案件区域侦查协作中的行为模式的基本特点以及引发相关行为的根源性要素;第三部分是关于毒品案件区域侦查协作的困境和原因分析,归纳总结了毒品案件区域侦查协作中出现的典型困境,并通过对侦查管理体制、侦查协作配套保障要素、绩效考核机制的分析,探究了导致困境产生的深层原因;第四部分就如何完善毒品案件区域侦查协作的相关机制提出了构想,主要是围绕构建毒品案件区域侦查协作利益共同体这一核心理念,激发协作主体的内生动力、增强区域侦查协作组织结构的互动性和强化上级公安机关的干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