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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其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础问题。马克思对所有制问题的研究开始于他在《莱茵报》担任编辑时遇到的现实物质利益的难题,后来便与经济学和历史观的研究紧紧联系在一起,并且在不断地研究、批判和超越中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在科学的唯物史观下,通过对分工、劳动与所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关系的分析,马克思揭示了所有制的基本内涵,即所有制就是指个人与生产资料包括劳动材料、劳动工具以及劳动产品的关系。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分析后,马克思提出了“消灭私有制”的论断,这是马克思所有制思想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历史地分析所有制的更替,马克思明确了消灭私有制就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同时分析了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两个条件即生产力和无产阶级的觉醒、以及消灭私有制的内容。马克思所有制思想的另一重点是关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后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他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上虽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是还存在国家,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因而还是在私有制的范围之内,个人所有制的核心还是劳动所有权,只是是普遍的劳动所有权;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国家、阶级、分工等一切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病都已消失,整个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个人所有制的核心是需要所有权,这也是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的真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