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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世纪60年代起美国政府通过立法、财政拨款等手段兴办赠地学院,建立农业试验站,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教学科研体系。19世纪中期美国的农业仍以手工耕作为主,伴随西进运动的开展,西部领土的扩张、耕地面积的扩大,劳动力凸显不足,迫切需要农业科技的进步,而此时的美国高等教育重视对宗教、修辞学、语法、数学和古典语言的教学,轻视包括农业技术教育在内的实用教育。为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1862年联邦政府颁布《莫里尔法案》,建立“赠地学院”,但“赠地学院”建立之初开设的课程与现实生产脱节,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于是部分赠地院校借鉴英国、德国农业试验站的发展经验,进行农业试验活动,到1887年已自行建立了14个农业试验站,在此基础上,联邦政府于1887年颁布《哈奇法案》,决定在各州建立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试验和研究的“农业试验站”,以法律的形式正式资助各州创办试验站,到1893年基本达到每个州至少一个农业试验站的目标。“农业试验站”建立后,普遍设有农业化学、园艺、植物病理、兽医等部门,以实用性为原则选择研究课题,科研经费来源以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拨款为主,兼有州农业委员会补助以及农产品销售收入。为检测农业理论知识和研究成果,还建立了“野外试验站”,并通过出版刊物、举办讲座、实地示范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研究成果,农业试验站在其运行中体现出实用性、合作性、分散性的特点。到20世纪初,各农业试验站在土壤调查、品种改良、动植物病害防治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为农民提供新知识和新技术,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美国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还为美国农业教育引入了新的教育模式,推动农业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推广”体系的形成。美国政府建立农业试验站开展农业科学研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科技含量,对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农业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