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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国开始实现立案登记制以后,全国法院的收案量急剧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尖锐,加之法官员额制的改革,使单纯增加法官数量来解决案多人少的方式不再可行。因此,要想有效的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应当从机制体制的角度进行创新,将解决方式从“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在对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中,要求构建新型审判团队。新型审判团队是相较于以往的审判团队而言,新型审判团队的“新”体现在审判团队的人员配备上,从以前的“法官+书记员”模式发展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在新型审判团队的人员构成中,法官起着核心作用,是整个审判团队的“领头羊”;法官助理的“准裁判性”工作可以为法官提供有益的法律参考意见,是审判团队的“左膀”;书记员的“事务性”工作可以剪除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旁枝”,让法官专注于案件审判,免除其他事务的干扰,是审判团队的“右臂”,三者的团结协作才能使新型审判团队的功能达到最优。而法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具体的配比,则要根据法院的层级、案件的数量、案件的类型、法院的人员数量(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和质量(审判辅助人员的法律素养)综合考虑加以确定。例如从法院层级上来看,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人员配比可以采用如下模式:基层法院可以采用以独任制为主的“1+1+1”模式,中级法院可以采用以合议制为主的“3+3+2”模式,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则可以采用“3+2+2”模式或“3+1+2”模式。从法院收案类型上来看,民事审判庭的新型审判团队个数要适当的多于其他审判庭。从法院的人员结构上来看,优先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资深法官)作为团队的带头人。本论文以新型审判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人员配比为研究点和着力点,探索新型审判团队现阶段的问题和优化路径。除绪论与结论外,本论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是介绍新型审判团队的基本概况,包括新型审判团队的发展背景、概念厘定、功能定位及演进模式。第二章主要介绍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组建新型审判团队的现行模式,主要涉及到第一巡回法庭、北京市一中院、贵州法院、青岛中院、福田区法院,并对上述法院的具体组建模式进行了细致研析。第三章主要从现有新型审判团队模式中反思审判团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灵活性有余而原则性不强、新型审判团队运行过程中审判辅助人员缺口大、职责分工不明确、法律素养缺乏等问题。第四章主要从法院审级、法院人员结构、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团队组建方式等方面对新型审判团队的优化提出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