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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是民主法治发展的新时代,而实施宪政是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宪政建设的模式也各不相同,但宪政建设必然会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探索宪政建设的规律,特别是各国面临宪政危机时处理危机的一般方式,有助于各国宪政建设的顺利进行。二十一世纪以来,各国在出现宪政危机之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利用司法权和平化解宪政危机。由于各种内外因素,司法权成为调解权力之间矛盾,化解宪政冲突的一支重要力量。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研究宪政危机的司法解决途径,包括司法权为何能化解宪政危机,以及司法权化解宪政危机的利弊等,以期引起学术界对宪政危机中司法权作用的重视。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宪政危机及其解决途径”,主要是对宪政、危机和宪政危机三个概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阐述了宪政危机的几种解决途径。宪政危机的含义有广狭之分。宪政危机化解的方式主要有:司法解决途径,冲突主体主动妥协,政党轮替,全民公决和军事政变。第二部分“司法权化解宪政危机的必要性及其条件”,主要分析了司法权的历史来源和内涵,同时研究了司法权介入宪政危机的必要性以及司法权化解宪政危机所须具备的条件。第三部分“司法权化解宪政危机的实证分析,主要介绍了美国、乌克兰、韩国和泰国的宪政危机,并分析了司法权在这四国宪政危机中的作用。第四部分“司法权化解宪政危机的功能评估”,本文认为司法权化解宪政危机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司法权化解宪政危机也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文章最后表达了作者的看法,即司法权化解宪政危机,它作为一种在制度框架内和平解决宪政危机的方式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健全的宪政制度和相对成熟的宪政文化尤为重要,否则司法权没有介入到宪政危机中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