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商标选择权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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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商标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依法在与经营者交易过程中或交易完成后,自主决定并选择是否移除商品上的商标或接受服务的一项权利。它是消费者选择权外延之扩张,具有权利行使主体法定性、权利行使方式正当性、权利实现的普遍性等特征。众所周知,法律稳定性与社会情势易变性这一对固有矛盾是一直存在的,而法的正当性是法的合理性的核心。故消费者的商标选择权作为消费者选择权外延之扩张虽具有理论依据,但该项权利要想获得法律的支持与保护还必须具备正当性。于是,运用“心理学”和“经济学”两种分析工具,从精神与物质两个进路综合考量消费者商标选择权的正当性是必要的。当然,在获得正当性支持基础上,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辨明商标标志的基本属性;另一方面则需要厘清商标与商品的逻辑关系。固须从两者的存在状态、表现形式以及物权法的角度进行深度剖析,因为它们关系到消费者商标选择权表现方式(可拆解商标)的界定与实现。可是商标发展至今,商标权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消费者的权利在不断“压缩”,两者之间的权益天平呈现失衡的状态。如何能减少商标的格式条款属性以及商标权膨胀所带来的利益冲突,采用实现消费者商标选择权的可拆解商标是个可行的办法。这里分别介绍了可拆解商标的概念、特征及使用例外情形,以便实现消费者的商标选择权的载体依托。最后一章借以消费者商标选择权向外传达一些价值导向与相关的立法建议,期望平衡商标权人(私益)与消费者(公益)之间的权利博弈,从而更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商标权人与消费者权益的共赢局面,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与法制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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