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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教育1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出台,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满足了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在坚持民办教育是公益性事业的前提下,所确立的“合理回报”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民办教育实际的一种立法观念和教育理念,也是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和对办学者奖励的最亮点、最重要的突破。但由于我国目前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2税收政策不明朗,绝大多数投资者都不愿意选择“要求合理回报”,致使“合理回报”制度的出台没有从本质上达到鼓励扶持的最佳效果。因此,本文试图在现有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下,以“合理回报”为标准,区别对待为原则,坚持税负公平原则,从以下三部分深入探索民办学校“合理回报”制度所引发税收政策的选择与重构。试图探讨如何合理区分“要求”与“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并对之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建立一套完善的民办学校税法体制,以缓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有利于更好落实“合理回报”这项鼓励与扶持政策,真正促进中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解释和实施此政策时,提供理论借鉴。第一部分:民办教育“合理回报”制度的评析笔者通过对民办教育“合理回报”制度的基本理念和现行立法规制的评析,全面、系统地肯定了“合理回报”制度出台的现实意义。且通过对比论证及实例论证的研究方法,分别对两种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办学者利益作了全面细致的分析,试图找到对要求与不要求合理回报区分的合理性之质疑的理论及实证根基,为下一步如何完善该制度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我国对民办教育税收政策的模糊规定及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导致目前大部分民办学校投资者不愿选择“要求合理回报”,而合理回报制度的出台也就成了一纸空文。通过对区分合理性的质疑,引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通过完善民办教育税法制度使“合理回报”制度真正合理化的存在。第二部分:非营利组织的税法规制笔者通过引入西方国家发展成熟的组织模式“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理论及税法规制,试图引发创造性思维,将营利组织与非营组织的税收政策本土化,为下一步对民办学校税收政策的重构提供理论基础及制度范本,从而制定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民办教育税法体制。且通过对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有关私立学校税收政策的考察,对于研究和制定我国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我国民办学校税法规制的重构笔者通过对“民办学校现行税制之矛盾分析”及“民办学校现行税制实施现状分析”,试图以本文第二部分“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理论及各国对私立学校的税法规制为参照,并给合我国税法对教育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以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为出发点,进一步深入研究其相应的税收政策,建设性的提出民办学校税收政策重构的整体思路,并以合理回报为标准区别对待。